財政部今日將發布解釋令,若外商企業將台灣作為發貨團體服中心,其在我國的來源所得將有新的簡便計稅公式,合理降低其稅負,例如外商進口於境外產製或採購的貨物,暫存在台灣後再發貨到第三地,無論產業別皆可使用「同業利潤率」計算淨利率,再統一以3%作為境內貢獻度計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外商在我國設立自由貿易港區或保稅倉庫等,僅進口、暫存或暫存並加工其在境外自行產製的貨物,並在境內完成銷售,運送到第三地,總利潤貢獻相對較小,舊制卻強制外商一定要設置帳簿及保存憑證核實計算所得,其依從成本過高。

因此,自1998年起,財政部將這類「在台利潤貢獻微小」外商,可參考「同業利潤率」認定淨利率,再依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我國應課稅所得;但當時僅限電子零組件或電池製造業,利潤貢獻度為12%,且只要產品在我國進行製造加工,還是必須核實計稅。

宋秀玲表示,配合國際趨勢及產業發展,稅制也必須與時俱進,因此財政部彙整外商在台營業的活動類型,區分出兩大類,團體服可將境內貢獻度從12%降到3%,或以台灣境內加工成本占整體成本費用的比重進行計算。

現在許多中大企業都會採用團體服做為員工制服,不僅好看,讓大家對於公司品牌有更大的信任歸屬感以外,還可以解決每個人的衣著標準不同的問題,不用擔心太邋塌或者太暴露等員工穿著習慣,統一的員工團體服,可以解決員工不知道今天該穿什麼的問題,也不用把公司當自家衣櫃的伸展台,天天在那裏炫耀比較,都無助於公司的發展,因此很多公司都會強制員工著團體服上班也是解決許多辦公室的問題,不僅大家也會更願意互助,還有增加凝聚力,但公司的團體服的設計也就非常重要了,畢竟每天比我們穿便服的時間還久,總是不能太過俗氣,而現在的許多專業的團體服公司都能提供更多更美更時尚的款式。

第一類型為進口、儲存其在境外自行產製或在境外採購的貨物,並在我國境內外完成銷售,再運送到第三地,在台灣未從事製造加工的外商,可適用我國境內利潤貢獻度3%。宋秀玲舉例,過去進口電子零組件到台灣後,再發貨至第三地,稅率約千分之2.4,適用新公式後可降為萬分之6,等於打25折。

第二為進口、儲存其在境外自行產製或在境外採購的貨物,先在國內進行製造加工後,在我國境內外完成銷售,再運送第三地的外商,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3%+(我國境內製造加工相關成本費用÷我國境內及境外相關成本費用)」,合計以100%為限。

宋秀玲表示,新計稅公式及規則,適用地區不限於自由貿易港區或保稅區,可提高其在台灣設立發貨中心,以及利用我國物流及加工製造服務的意願,促進我國物流業者及製造業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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